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秘書長黃大海,挑戰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參選資格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高等法院法官拒絕批出許可,申請人須付訟費。
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指申請人黃大海以選舉呈請方式提出申訴,才是合適的處理途徑。在案中,申請人本應透過選舉呈請作出申訴,故認為黃大海不可透過司法覆核挑戰區諾軒的議員資格。
法官表示,即使申請人提出選舉呈請,提交的選舉呈請書,亦須由不少於10名當區選民一同提出支持。
法官亦下令黃大海須支付區諾軒,以及選舉主任鄧如欣的訟費。
區諾軒早前勝出港島區立法會補選,黃大海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挑戰區諾軒的參選及當選資格,指區諾軒曾焚燒《基本法》,要求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區諾軒宣誓就職及選舉主任鄧如欣把選舉結果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