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發布,經國務院批准的《關於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範圍的公告》,自公布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包容性,支持優質紅籌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證券上市,助力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除《通知》明確的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行業外,屬於新一代訊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航空航太、海洋裝備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紅籌企業,納入試點範圍。
另外,具有國家重大戰略意義的紅籌企業申請納入試點,不受前述行業限制。紅籌企業申請納入試點,應當符合《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等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