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正式表決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首次立法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允許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首次確立公司「同股不同權」制度,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將借鑑美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中國科創板做法,變通國家《公司法》關於公司實行「一股一權」、「同股同權」制度的規定,在國內立法中首次確立公司「同股不同權」制度,並允許設置特別表決權的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機構上市交易,從而保證上述股東在公司進行多次股權融資後,仍可以以較小的持股比例對公司享有控制權。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制度的確立,有利於保護公司創始股東權益,激發引進資本積極性,吸引全球創新人才來深創業,對深圳的科技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首次通過經濟特區法規規定,允許香港、澳門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允許相關資金在大灣區跨境使用。同時,將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科技創新合作,支持跨行政區開展科學技術攻關、共建科技創新平台、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