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據報正計劃加強規管商業銀行銷售保險產品。
《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監管部門已草擬《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正在小範圍內進行諮詢,主要對銀行兼業代理機構准入和退出、從業人員、市場行為和評價體系等方面提出要求,以解決銷售誤導和手續費違規支付等問題。
內容包括建立指標評價制度,根據業務品質、內部控制、人員管理、消費者保護等每年評分一次,將銀行分4類,最低級的銀行不能代理保險業務。
此外,如果商業銀行內部管理混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申請前連續6個月以上未開始代理保險業務等情況,銀保監會將不容許銀保業務的許可證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