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及財政部聯合發文,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切實有效防範中長期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嚴禁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切實做到「誰用誰借、誰借誰還、審慎決策、風險自擔」。
文件指出,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實現實體化營運,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充分論證發行外債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財務可持續性。要緊密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方向,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裝備製造業及「一帶一路」建設等。
另外,利用外債資金支持的項目,要建立市場化的投資回報機制,形成持續穩定、合理可行的財務預期收益,堅決杜絕脫離當地財力可能進行財政資金支持。要統籌考慮滙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密切關注滙率變動,有效防控外債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