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操守守則於今天刊憲生效。為加深物管業界對《建管條例》相關規定的認識,自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以來,物監局已兩度夥拍民政總署舉辦持續專業發展講座,逾400名業界人士實體參加。
物監局主席黃江天表示,遵守《建管條例》是業主的責任,但物管公司及從業員持有專業牌照,協助業主依循相關規定行事亦是其專業服務的一部分。實際上,大部分物管公司會協助業主根據《建管條例》處理大廈管理工作包括財務管理、採購、擬備會議文件等。要有效處理複雜繁瑣的物業管理工作,實有賴大廈業主及物管公司的通力合作,而物監局新制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操守守則旨在為協助物業業主依循《建管條例》有關規定行事向物管業界提供實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