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電視廣播(00511)於2015年及2016年股權結構變動規管事宜的審視結果及決定。
通訊局因應證監會於2017年5月的轉介,審視電視廣播於2015年及2016年提交的兩宗股權結構變動申請及相關規管事宜,審視兩份相關的股東協議及關係協議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電視廣播違反《廣播條例》有關「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或「受限制表決控權人」的條文。
為確保電視廣播已遵守並會繼續遵守《廣播條例》相關條文,通訊局要求有關人士向通訊局提交法定聲明和承諾書。
電視廣播歡迎通訊局有關審視結果,並指審視結果印證該公司在事件中一直有遵守《廣播條例》相關條文。
此外,自今年6月中至今,通訊局收到約1.5萬宗涉及反修例有關的公眾投訴,涉及不同廣播機構的多個節目。通訊局現正處理有關投訴,並會適時在網頁發布最新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