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01019)主要股東郭曉群要求撤換多名康宏董事,但在去年底的股東特別大會上,康宏主席陳志宏宣布撤銷郭氏投票資格,原因是有股東在大會前入稟質疑郭的股份來源不正當,故郭氏提出的罷免、委任董事議案全數不被通過。
郭曉群一方今日入稟法院,要求康宏一方宣布EGM上撤銷郭氏投票資格屬於不合法、無效及失去法律效力,要求禁止康宏主席陳志宏、集團總裁吳榮輝、執董葉怡福及康宏環球在任何股東大會上撤銷或阻止郭氏投票,郭又要求重新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去年底的股東特別大會中,第1至5、7項議案(即郭曉群罷免多名現任康宏董事)中,要求郭氏股份票數須予以計算成贊成票。
至於郭氏本人提議委任執董的第9、11項議案,當日陳志宏引用公司章程,認為只能由董事會(而非股東)提議委任執董,故未有處理兩項議案。郭要求議案應該在大會上由股東表決、他的票數應計算為贊成票。康宏主席當日決定郭氏的委任議案不應投票的決定,應宣布為不合法、失效。
至於第15、16項議案,即康宏另一名主要股東、台灣首富蔡明興一方委任的兩名非執董,當日在大會上已通過。郭曉群要求宣布此兩項議案獲投票的決定並不合法、沒有法律效力,同時,郭要求他的票數應被計算成反對,因此該兩名董事應不被任命。
郭曉群又要求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和地點,重開股東特別大會,將原本的多條委任董事議案和動議罷免從去年10月底至大會前委任的所有董事此議案,須再次投票,並且將郭氏投票計算在內。另要求康宏一方賠償法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