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有一名地產代理涉嫌在追討佣金的過程中,因為在未經客戶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因而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起訴。筆者希望藉此提醒一眾地產代理從業員,必須慎重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即使因金錢糾紛而需要向客戶追討欠款,也必須循合法途徑行事,任何違法行為均會損害業界的專業形象。
根據傳媒報道,涉案的地產代理與客戶有佣金爭拗,該代理涉嫌在該客戶公司註冊地址的大門兩側張貼向該客戶追討款項的單張,並附上一張屬於該客戶的香港身份證副本,當中披露該客戶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中文姓名電碼、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及其照片等。
局方或筆者均不宜評論審理中的個案,但筆者希望在此強調,地監局曾就地產代理保障客戶個人資料事宜發出執業通告(編號13-05(CR)),當中訂明地產代理應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除非已獲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否則不得把個人資料用作向該資料當事人提供地產代理服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從業員亦不可在未經其地產代理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披露從該公司獲得的個人資料。
倘若地產代理從業員被證實違反上述指引,會被地監局紀律處分。事實上,過去亦曾有地產代理從業員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遮蓋了部分資料的租客姓名、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及職員證副本等,藉此代表業主催使租客繳付租金,結果被該租客投訴,最終該從業員被地監局紀律委員會譴責、罰款及暫時吊銷牌照一個月。
筆者再三提醒各位地產代理,必須尊重客戶的個人私隱,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更要格外小心,不可利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作任何其他用途,更絕不可以公開發布客戶的個人資料。否則,不但有可能因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起訴,同時亦有機會被地監局紀律處分,影響生計。地監局十分重視地產代理的操守,而公開客戶個人資料是相當嚴重的違規行為,嚴重破壞行業的形象和聲譽。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