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公布自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實施至今,已接獲近300間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請,其中超過100間已成功獲發牌照。另外,物監局亦已發出超過8000個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牌照佔65%,而臨時物管人牌照佔35%。
2023年8月1日起,所有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獲指定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都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屆時尚未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務將受影響,並會干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