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公布,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由今年8月1日起可選擇12個月、24個月或36個月的牌照有效期。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首3年為過渡期,現時發出的臨時牌照有效期為36個月,以配合3年過渡期的安排。
由於過渡期開展已剛一年,由8月1日起,容許申請臨時物管人牌照的人士可選擇12個月(第1級)和(第2級)牌照費分別為1200元及400元、24個月(第1級)和(第2級)牌照費分別為2400元及800元,或36個月有效期的牌照﹐(第1級)和(第2級)牌照費分別為3600元和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