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於監管局辦事處頒發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發牌制度)下首批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監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批出首批25個物管人牌照,標誌香港的物業管理業發展踏進新里程。呼籲業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早日申領牌照,與物監局攜手推動業界朝着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為公眾提供更優質及專業的物管服務。
儀式上,大部分獲發牌照人士認為,申請牌照的手續簡單方便,批核便捷有效率。成功申領臨時物管人牌照的從業員表示,已計劃修讀「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然後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自發牌制度於本月1日實施後,截至昨日,物監局共收到逾700宗有意申領牌照的登記,並已成功收取超過300個申請的文件,反映業界對發牌制度的支持。
發牌制度的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業管理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其他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着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發牌制度設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牌照」。為令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間,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可選擇,但並不規定必須領牌。
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可透過物監局網站預約和遞交牌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