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Changpeng Zhao)周二被美國法院判處4個月監禁,此前趙長鵬承認在他創辦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進行洗錢的指控。
西雅圖聯邦法院的判決刑期,明顯低於聯邦檢察官要求把趙長鵬監禁3年的徒刑,辯方要求5個月的緩刑,量刑指南則要求判處12個月至18個月監禁。
去年11月,趙長鵬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結束當局對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的多年調查。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趙長鵬辭去幣安行政總裁職務。
趙長鵬被指控故意不按照《銀行保密法》的要求,實施有效的反洗錢計劃,並允許幣安處理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包括美國人與制裁管轄範圍內的個人之間交易。美國命令幣安支付43億美元的罰款和沒收。趙長鵬同意支付5000萬美元的罰款。
幣安已分別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起訴,指控其涉嫌不當處理客戶資產,以及在美國經營非法、未註冊的交易所。
針對幣安及其創辦人的行動是由司法部、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財政部共同發起,美國證交會則明顯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