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普通法院裁定,Google反壟斷上訴案敗訴,該公司或將面臨24.2億歐羅(約216.38億港元)罰款。
這項調查最早始於2010年,在2017年作出最後裁定。歐盟委員會表示,Google在用戶搜索時將自家的比價服務Google Shopping置於顯著位置,通過操縱搜索結果,不公平地把客戶引向自己的購物服務。該行為存在違反歐盟競爭監管規定的行為,因此對Google罰款24.2億歐羅。
法院認為,Google通過將自己的比價服務放置在一般搜尋網頁面更好的位置,並且通過演算法移除競爭對手的服務。
歐盟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判決傳達了Google的行為是非法的明確訊息,並為市場提供了必要的法律透明度。
不過,歐盟普通法院是歐盟法律體系中第二高的法院,意味Google還能向歐盟最高法院,即歐洲法院(CJEU)提出最終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