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此前因涉嫌打壓購物搜索競爭對手,而被判處24億歐羅違反競爭法罰款,該公司就此提出的上訴被歐盟法院駁回。這意味該公司在歐盟法庭的三場類似官司首戰失敗。
在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裁決稱,Google違反競爭法,理應受到歐盟委員會2017年的處罰。法官支持歐盟方面的理由,稱該公司不應優待自己的業務。其他科技巨頭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法庭表示,一家公司讓自己的服務更加突出屬於「某種形式的異常」,「通用搜索引擎是基礎設」,反駁了Google有關該公司在自己的網站上可以為所欲為的觀點。
歐盟委員會對Google開出的罰單開創了當時之最,也是歐盟反壟斷專員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三大行動中的第一個,主旨是遏制大型科技公司日益壯大的主導地位。她對Google總計已罰款約95億美元,並且還在調查該公司在數碼廣告領域的問題。
Google在一份電郵聲明中稱,將仔細評估這一裁決,並堅稱自2017年以來完全遵守了歐盟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