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在法庭承認非法使用管制物質的指控。
李在鎔此前被控賄賂罪,其後於8月被假釋,但仍然有官司纏身。他周二繼續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面臨法律問題,稱從2015年至2020年期間,曾使用了41次用於麻醉的鎮靜劑異丙酚。
檢方聲稱,李在鎔是利用護膚療程或與合法治療無關的療程加以掩飾對該物質的使用。
李在鎔則指事件的起因是為了治療,對此深感懊悔,並將確保這種情況不再發生。他補充說,自8月獲釋以來,已再沒有使用該藥物。
李在鎔的律師提到,李在鎔原本是為了治療自他父親2014年住院以來的心理壓力,此壓力隨着隨後的貪污醜聞和導致他1月被定罪的審判而加劇。
檢察官正在尋求對李在鎔裁罰7000萬韓圜(約45.54萬港元)及收取1700萬韓圜(約11.11萬港元)的額外費用。判決將於本月26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