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報道稱,日本經濟產業省把亞馬遜日本、Google、蘋果這三家美資公司以及樂天集團、雅虎這兩家日本公司,指定為監管資訊科技巨頭的新法規的對象。該法例規定有關企業有義務公開合約條款等,令其與客戶企業的交易更具透明度。
新法例《有關提高特定數碼平台透明度及公正性的法律》於2月實施,在日本流通總額達3000億日圓(210.83億港元)以上的網上商店,及2000億日圓以上的應用程式平台商店的營運商,屬於監管對象。
被指定的企業還有義務在變更合約條款時,需事先通知網店經營者等。若經產相認為有訊息公開不充分等情況,可作出勸告,要求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若企業不改善,還可下達措施命令。
報道指,日本政府還在朝着把網絡廣告領域也追加至新法例管轄範圍的方向展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