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因未能遵守歐盟有關用戶網絡「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的規定,被比利時數據保護機構(APD)罰款60萬歐羅(531萬港元),是該機構有史以來開出的最大罰單。
路透報道,Google未能從其搜索結果中刪除APD認為已經過時的文章鏈結。APD認為,這些文章損害了一位比利時人的聲譽。
Google稱,計劃就上述裁決提起上訴,強調努力在人們的訊息獲取權和隱私權之間取得合理、合規的平衡。該公司認為,此案不符合歐洲法院關於已出版新聞從搜索中除名的標準,認為這些報道仍可搜索,符合公眾利益。
歐盟最高法院在2014年確立「被遺忘權」原則,民眾可以要求Google這類搜索引擎從搜索其姓名的結果中,刪除不充分或不相關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