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球金融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指出,有需要迫使谷歌、阿里巴巴等科技巨擘分享其金融服務分支所擁有的客戶數據,以免其他金融機構處於不公平競爭環境。
由專責銀行監管事務的美國聯儲局副主席夸爾斯(Randal Quarles)出任主席的FSB認為,涉足金融服務的科技巨擘需要密切監管,因為它們可能損害金融巨擘的盈利能力,以致其補足資本的能力。
同時,FSB認為,科技巨擘擁有龐大的客戶資訊,因此涉足資產管理、支付系統與借貸業務,可能導致金融巨擘處於劣勢。
FSB表示,雖然科技巨擘的金融分支是在盧森堡等地註冊,受當地法例規管,且現時沒有太大的交易量,但有關規管可能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