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表通函,容許中介人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在香港分發互聯互通下合資格內地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研究報告。
在互聯互通有序擴容和合資格證券的多樣性日益豐富的背景下,中國證監會明確了目前內地證券公司在內地轉發互聯互通下合資格港股的研究報告的相關規定,也適用於互聯互通下合資格香港ETF的研究報告。
在互惠的基礎上,香港證監會亦藉着今天發表的通函訂明中介人在香港分發互聯互通下合資格內地ETF的研究報告的相關要求。此安排旨在增強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對彼此市場產品的理解,並促進兩地市場的交易和流動性。
香港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ETF通自落地以來,業界一直積極探索讓對方市場投資者更深入認識自己產品的渠道,此安排將為市場提供一個清晰、合規而專業的產品資料傳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