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宣布已根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香港法例第584章)完成對WeChat Pay Hong Kong Limited(WPHK)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金融管理專員對WPHK違反《支付條例》第8Q條,未能符合其附表3第2部第6(2)(b)條的最低準則,處以87.5萬元罰款。
是次紀律處分行動是根據WPHK自行通報及金管局的進一步調查的結果而作出。金管局發現在2016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24日期間,WPHK未有健全和適當的管控制度,以確保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適用)有關段落。
WPHK的管控制度涉及兩個範疇的缺失,包括在發生觸發事件時對客戶進行盡職審查;及就高風險情況採取嚴格盡職審查以減低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指出,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應對可能存在高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的客戶,實施嚴格審查措施,並須確保有關審查措施能有效管理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WeChat Pay HK表示,一直與監管機構緊密配合,相關個案發生於2016年8月至2021年10月期間,在知悉「增強型盡職調查」的不足之後,公司已自行通報並在金管局的指引下進行了補救,加強相關環節的管控制度。改善後的機制已平穩運作近3年。
此次行政處罰是WPHK配合香港金管局的檢查結果,與微信支付人民幣錢包無關。此次行政處罰是WPHK自行通報及香港金管局進一步檢查的結果,涉及的「增強型盡職調查機制」不涉及用戶資金安全及服務的日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