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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 香港財經

前保險代理因挪用保費被禁重投業界14年

保監局就一名保誠保險的前保險代理挪用4名保單持有人的保費,禁止他於14年內申請牌照。

該名代理於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間建議保單持有人將保費款項滙入其個人銀行賬戶,保單持有人因此共向其繳付約234.62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保費。代理聲稱他會向保誠轉交保費,但當時他只轉交了87151元。因此,在保單持有人不知情之下,他們共10張保單因未有支付保費而失效。

雖然代理其後向保誠轉交約65.71萬元,保誠遂將5張失效的保單復效,但餘下的約160.2萬元則從未歸還予保單持有人。在保監局的跟進下,保誠現正聯絡餘下5張保單的保單持有人以提供協助或賠償。

代理在個案中的不當行為性質卑劣,在他為了企圖掩飾挪用保費的行為而延遲協助其中一名保單持有人申請網上登入資料之中更為突顯,因為這將令保單持有人能直接透過保誠的網上平台查閱保單的真實情況。此外,在保誠和其後保監局的調查期間,代理堅持自己是依賴其聲稱聘用為助理的「表兄弟」處理保費款項。代理無法提供任何有關該「表兄弟」存在的證據,正好揭示了真相:代理只是拙劣地企圖推卸責任和隱瞞其自身明顯、嚴重和重大的挪用保費行為。

保監局透過其紀律處分委員會裁定此個案,其受制於並須按照事發時自律規管制度的適用規則作出決定。不過,委員會認為代理的不當行為極為卑劣,因此在可處理的權限之下,一致決定提高處分至禁止其重投業界14年,以重申保監局必須傳遞對不當行為零容忍的訊息。

假如於本案應用現行的規管制度,保監局可施加終身禁令,以反映局方對本案顯示的嚴重不當行為程度的憎惡和零容忍態度。保監局亦正透過局方簽署一系列的諒解備忘錄,將案件轉介至其他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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