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為落實逐步開放民航市場政策,當局擬透過發牌,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
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民航活動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對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進行規範,要求從事商業航空客運業務者必須先獲發業務牌照、須在澳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作為主要營業地,並且證明具備適當資格、技術能力及財力等,以保證可履行法定和牌照義務。法案對現有的航空運輸服務承批人作了過渡安排。
澳門航空的專營合約原定2020年11月8日屆滿,澳門政府於當年10月時表示,因應全球爆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預期澳門航空運輸業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逐漸復甦,在此期間,須維持航空運輸業的整體穩定,為確保澳門航空繼續為居民及訪澳旅客提供持續的航班服務,決定延長澳門航空專營合約,為期3年,即澳門航空專營合約於今年11月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