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天發表《有關適用於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建議監管規定的諮詢總結》。而《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下月1日生效。
證監會於諮詢期內接獲152份意見書,來自業界和專業組織、專業及諮詢公司、市場參與者、持牌法團、個人及其他持份者。回應者普遍歡迎有關建議規定,同時有多名回應者要求本會作出釐清。證監會考慮了廣泛的意見及提議後,已修改或釐清部分建議規定。
絕大多數回應者同意該會有關容許持牌交易平台營運者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的建議。證監會將實施一系列妥善的措施來保障該等投資者,包括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的過程中確保合適性、良好管治、加強的代幣盡職審查、納入準則及披露。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提供清晰的監管期望方能促進負責任的發展。香港全面的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依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資者保障並管控主要風險,從而推動業界可持續地發展和支持創新。
相關指引訂明多項適用於持牌交易平台的標準和規定,其中包括穩妥保管資產、分隔客戶資產、避免利益衝突及網絡保安。證監會將就新監管規定提供額外指引、其他實施細節,以及過渡安排的詳情。證監會歡迎已準備好遵守證監會標準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申領牌照。至於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着手以有序方式結束其於香港的業務。
儘管有關制度將於6月1日生效,但證監會尚未批准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且現有大部分公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不受證監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