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其從早前對向50家提供網上經紀、分銷及投資諮詢服務的持牌機構進行的檢視所觀察和發現到的情況。證監會亦提醒一眾機構注意它們在提供這些服務時適用的監管標準。
是次檢視發現,持牌機構向客戶提供的網上服務中,新賬戶主要採用非親身開戶的方式在網上開立。最常提供的產品是交易所買賣產品,包括股票、交易所買賣基金以及期貨和期權合約。愈來愈多網上經紀行亦推出集體投資計劃(包括為現金管理用途而設的貨幣市場基金),以及機械理財建議服務。
在參與調查的持牌機構中,49家(或98%)支援股票或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網上交易,而其中13家亦同時提供期貨及期權合約的網上交易服務。參與調查的持牌機構所涉足的主要股票市場包括香港、美國及內地,而這三個市場分別佔它們的總成交量約53%、39%及7%。主要的期貨及期權市場是美國及香港,分別佔已執行合約總數約74%及24%。
部分機構投放大量資源在其網上平台,以便用戶能夠進行股票技術性分析,同時方便投資者在自主環境中進行市場研究。除此之外,這些機構亦利用熱門的社交媒體平台作為推廣及溝通的途徑。這些已達致規模經濟效益的平台,向客戶收取的佣金費用亦較低。
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表示,科技進步,加上網上平台普及化,改變了投資者的行為模式。重要的是,持牌機構須配置充分的資源,以確保在數碼環境進行其業務活動時遵從證監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