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計劃的第二階段現正進行登記。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發表網誌稱,市民如果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就不符合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券的資格。因此,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並作出法定聲明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供款的市民,表面上不符合上述資格準則。
陳茂波稱,曾作出永久離開香港法定聲明,以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的登記人當中,相信有相當數目已移民海外,如他們也獲發消費券,涉及公帑將數以億元計。根據消費券計劃秘書處與積金局核對的資料,作出上述法定聲明的現有登記人約有24萬人,而截至昨天傍晚,秘書處從不同途徑收到的覆檢申請合共約有3萬個。
他指出,考慮到部分市民的確可能回流香港工作或生活,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因此向曾作出上述聲明的登記人發出手機短訊,通知他們有關情況,如有異議可以書面提交覆檢申述。如果市民的現況是在港定居,只需提供簡單證明,便可符合領取消費券的資格。
他表示,當局會以寬鬆態度及盡量方便市民的方式處理,銀行月結單、稅單、糧單等都可以作證明。市民若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資料,可在覆檢表格中註明理由,秘書處亦會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有意見認為,應該先透過不同方式進一步查核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的人是否真的不再在香港生活。陳茂波理解這些意見,但現行法例亦有不少保障各類個人資料的規定和限制,以致當局不能隨意查核;會繼續留意社會上的不同意見,好好總結今次發放消費券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