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東航國際金融(香港)有限公司(東金香港)並處以320萬元罰款,原因是東金香港在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期間擔任兩隻基金的投資經理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職責。
由東金香港管理的兩隻基金將其大部分資產投資於兩家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標的公司。證監會發現東金香港沒有對基金的相關投資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和監察,並採取令人滿意的風險管理措施,以識別、量化和管理基金所面臨的風險。東金香港也沒有對聲稱就基金及其相關投資進行的盡職審查和監察保留適當的審計線索。
具體而言,證監會發現,雖然東金香港負責酌情管理及投資該等基金的資產及投資組合,但實際上沒有這樣做;相反,何時為基金投資是由基金董事來決定。東金香港認為其主要角色是確保基金的資產乃按照載於基金的私人配售備忘錄內的投資目標主要投資於標的公司。
東金香港對標的公司進行的盡職審查極為有限,以致對標的公司持有的資產、投資組合及負債,以及估值依據,所知有限或甚至毫不知情;東金香港聲稱與其內部資產管理部門為檢討基金的表現定期舉行會議,但未能交出任何會議紀錄,而東金香港在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間擬備的每月報告僅載述一些數據及/或整體市場觀點,但沒有對這類數據及/或觀點將如何影響標的公司及/或該等基金提供任何分析或說明。
東金香港聲稱與基金董事在2016年12月中就其中一隻基金價格大幅下跌進行討論,但卻並無就有關討論及其決定不採取進一步行動的依據備存任何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