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向立法會小組會提交的新《博彩法》工作文本作出多項重大修改,其中一項為衞星賭場毋須在承批公司的物業內經營,而且結業時毋須向政府歸還場地。同時增加一項新條款,衞星賭場倘結業或倒閉,不得在原場地重開衞星場。
立法會二常會今日下午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新《博彩法》,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時表示,法案最初建議衞星賭場須於3年過渡期內,設於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即3年過渡後需把衞星場區域的業權轉移承批公司。
據媒體報道稱,政府新提交的工作文本作出大修改,建議衞星場毋須在承批公司擁有的物業經營內,亦毋須再劃定區域並轉移承批公司。同時,增加一項新條款,倘因法律或批給合同規定關閉,不得在相同地點重開衞星場。
陳澤武解釋,衞星場在3年過渡期後須按新博彩法經營,即使是結業或倒閉,政府都不會收回場地,但是自行結業或因違反規定而倒閉就不得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