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轄下一紀律委員會,於2020年5月6日命令吊銷執業會計師李秀英的執業證書,並在36個月內不向其另發執業證書。此外,李秀英須支付紀律程序費用15萬元。
李秀英就紀律委員會的裁決提出上訴。上訴法庭於2022年3月駁回李秀英的上訴後,公會由2022年4月8日起吊銷李秀英的執業證書。
李秀英以個人名義及兼職形式執業。公會在2018年2月對該執業單位進行首次執業審核,發現執業單位的品質監控系統有多項缺失。李秀英更被發現採用錯誤的審計方法,反映其未能以專業能力及適當審慎的方式執行審計工作。執業審核亦發現,李秀英本應就兩個客戶財務報表的重大遺漏及錯誤陳述發表保留意見,但她不恰當地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此外,她故意就一些客戶的財務報表發表有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當中包括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以逃避必要的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