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其中最重要的工作便是在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條例草案,目標仍是在明年1月做有關工作,現時正全力準備有關法例及推展其他準備工作。
羅致光指出,優化計劃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在取消對沖初期數年,訂立「封頂」金額,讓僱主知道在每年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總額50萬元的界線內,最多須負擔多少。如首3年,僱主就每名僱員須負擔最高3000元「封頂」金額。
至於檢討《僱傭條例》有關「4-18」連續性合約,即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4星期或以上,而每周工作18小時或以上的規定。
羅致光稱,會重新審視及全面探討這方面,希望在如何平衡僱主的承擔能力及僱員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更靈活處理連續性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