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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 香港財經

港引入基金遷冊機制 11月起實施

立法會今早通過《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及《2021年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對此表示歡迎,認為可激活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長足發展。

許正宇指出,引入基金遷冊機制,令香港的投資基金制度趨於完善,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基金在香港落戶,帶動對本地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修訂條例建立新的基金遷冊機制,讓現有在外地以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形式成立的投資基金遷移註冊及營運地點到香港,分別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遷冊機制將於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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