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建議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發表諮詢總結,在諮詢期內接獲26份意見書,回應者包括業界組織、專業和顧問公司、經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而大部分回應者對建議修訂表示支持,部分回應者要求會方釐清有關條文在具體情況下的應用範圍,尤其對跨境代理關係的條文提出很多意見。
鑑於建議修訂得到大多數回應者的支持,證監會將採納有關修訂,並作出一些修改,以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及更有效地反映監管意向。
證監會將提供6個月的過渡期(由經修改的《打擊洗錢指引》刊憲日期起計),讓持牌法團因應《打擊洗錢指引》第4.20段所訂明關於跨境代理關係的新規定實施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
經修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將於9月30日刊憲後生效,而有關跨境代理關係的新規定將於2022年3月30日才生效。
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表示,在香港這個國際股票交易中心,本地受規管機構會為身處全球各地主要金融樞紐的海外經紀行執行交易。有關修訂向機構提供指引,協助它們更有效地評估及管理跨境代理關係所涉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