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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7日 香港財經

投資基金公會倡獨董重選須股東批准年期縮至6年

港交所(00388)此前展開諮詢,提出獨立非執行董事在任超過9年,重選時須經獨立股東批准。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建議,把年期縮短至6年,因9年期限仍然較長,長期連任的獨董其決策有機會變得僵化。公會亦建議,把涉及獨董改革的建議,連同其他建議一併在明年1月1日同期生效,看不到有需要給予較長過渡期,以落實改革獨董的建議。

在公會向港交所提交的回應書,亦羅列多項其他建議,包括堅持應該引入首席獨立董事、增加獨董人數至佔董事會成員一半,和董事會須制定具體時間表把女性董事佔比提高至30%。

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解釋,獨董任期每3年為一任,在首3年一般處於熟習期,了解公司的運作,至第二任期(即第4至6年)才真正發揮貢獻,但之後隨着任期愈長,「差不多去到第9年,(獨董的)貢獻會見頂、開始下滑。」她認同,港交所以9年劃界是合理,但界線仍有推前的空間,讓小股東提早在第6年可參與批准獨董任命。

在實施時間表上,港交所計劃就獨董改革的建議,給予上市公司多一年的過渡期,在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他建議冀在明年1月1日開始生效。但公會認為,所有的建議應同時間實施,稱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分階段落實建議。

黃王慈明續稱,引入首席獨董的精神,是上市公司委派一名獨董作為代表和投資者溝通。雖然公司管理層和投資者關係人員(IR)熟識公司的發展策略,但當前欠缺獨立聲音向投資者解釋公司決策,例如在進行關連交易過程中,如何確保交易符合股東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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