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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3日 香港財經

許正宇:虛擬資產發牌制度要平衡監管及發展需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剛於本周就監管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s)的發牌制度公布諮詢總結,從制定政策的角度出發,最重要是平衡監管及發展的需要,既保護投資者利益及防範洗錢和恐怖分子籌集資金等風險,同時為金融創新和虛擬資產市場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預留空間及靈活性。

許正宇在網誌稱,這次建議的發牌制度正好體現了這一套監管哲學,諮詢過程中收集得來的大部分意見亦對此表示支持。這次建議的發牌制度是參照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就監管虛擬資產訂立的最新國際標準,要求在香港運作的VASPs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並遵守目前適用於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行業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有關AML/CTF的各項要求,包括客戶盡職審查及紀錄保存等。

同時,因應虛擬資產的獨特性和風險,制度亦訂下有關財政資源、知識及經驗、業務健全性、風險管理、客戶資產分離管理等監管要求,確保獲發牌的VASPs具備穩健經營的先決條件,以保障投資者利益。

許正宇表示,考慮到虛擬資產背後技術的複雜性、所涉及的風險及價格波動性有別於傳統金融產品,認為至少在發牌制度推出初期,VASPs應該只獲准服務專業投資者。

他指出,虛擬資產的市場情況日新月異,其監管制度亦須要「摸着石頭過河」,留有一定空間回應未來需要。考慮到虛擬資產的定義日後亦可能有所改變,這次建議的法律框架將提供一定靈活性,由證監會指定構成虛擬資產的特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則可普遍地或針對特定情況,決定任何數碼形式價值(digital representation of value)應否被界定為虛擬資產。

他表示,這次有關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建議修訂,除了涵蓋VASPs發牌制度外,亦包括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及其他雜項技術修訂。以今次諮詢總結為基礎,正準備相關修訂條例草案,擬於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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