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府擬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國際商會香港區會(ICC-HK)表示,當局現擬立法執行新查冊安排是過於倉促和不合時宜,亦未有證據證實須要改變現狀。如果當局推行有關的建議,將削弱香港良好的營商環境,損害本港經濟持續發展。因此現時提出新查冊安排的立法建議,應予以撤回。
該會指出,香港是一個自由經濟體系,任何人士營商,可以向政府進行商業登記。有人選擇按《公司條例》註冊業務。亦可能有其他原因選擇根據該條例註冊,但有一點不容忽視,就是在該條例下註冊後,擁有該企業的人士及/或經營者只需負上有限的責任,相反,不在此條例註冊的,需要負上無限的責任。
該會又說,從管理風險角度,任何人現在或將來要與一間公司進行交易,必然會審慎了解該公司的底蘊。可以說有限責任公司享有一定的優勢,所以他人要取得更多有關公司的資訊,以商業考量來說,這是理所當然的。同樣,上市公司有權向公眾籌集/借貸資金,也必須提供更多資料向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