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推出至今,共有4宗申請獲證監會正式受理,去年12月發出首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牌照,並正檢視其他申請。證監會並沒有就牌照數目設定上限。
許正宇在立法會回覆議員提問時稱,審批牌照時,證監會會考慮申請者的業務經營模式、申請者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和是否具備達到監管標準的能力等因素。申請者須有能力達到與持牌證券經紀商和自動化交易場所相若的監管標準。
此外,證監會亦會考慮申請者在保管資產、網絡保安、客戶盡職審查、打擊洗錢、預防市場操控及違規活動和產品盡職審查等方面的能力。
由於虛擬資產交易屬新興市場,涉及的風險較傳統資產類別為高,證監會密切監察市場發展,並視乎市場的成熟程度再檢視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