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更新有關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文件披露事宜的指引信,就上市申請人呈列公正、不偏不倚及準確披露資料,以及聯交所預期根據《主板規則》第18A章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披露若干主要業務及產品範圍資料等提供指引。
有關指引包括申請人要清晰及準確披露業務模式、清晰列明申請人及外部各方職責分工、核心產品及其他非核心產品包括競爭形勢、申請人及產品的主要風險、所有預期成本或費用的重大增長等。
香港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生物科技集資中心,現時根據第18A章在港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共30家,合共集資780億元。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自2018年4月《上市規則》新增第18A章以來,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請增長可觀,公司類型亦更多元化;隨着行業發展愈益深廣,有必要提供進一步指引,以提升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文件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