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刊發發行人企業管治常規的檢討報告,就企業管治常規方面可作出改善的地方為發行人提供指引,並發布企業管治及ESG管理的業界人士觀點。
報告指出,發行人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有所改善,幾乎所有發行人均披露了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不過,部分發行人仍未能做到將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區分,亦有個別發行人遺漏了去年1月新規定發行人須披露派發股息的政策的守則條文。
聯交所提醒發行人,獨董符合《上市規則》所列的獨立性準則,並不足以證明其能繼續為董事會帶來新視野並作獨立判斷。另外,在解釋為何選任超額任職獨董時,大多數發行人列出董事會考慮的因素,但有關因素未必與董事可以投放的時間有關。發行人應解釋董事會如何定斷相關董事,能投入足夠時間處理發行人的事務。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檢討發行人企業管治常規是港交所持續致力確保發行人維持高水平企業管治標準的措施之一。獨董的高度獨立、他們能否付出足夠時間,以及董事會多元化,對於維持有效的董事會來說至關重要。港交所鼓勵發行人跟從指引,展示他們履行《企業管治守則》及管治常規。
另外,港交所上市科首席營運總監及政策主管伍潔鏇表示,刊發《業界人士觀點》是港交所就推廣企業管治及ESG事宜,持續向市場提供支援及教育的措施之一。希望透過有關市場人士的觀點,強調公司盡早實施良好企業管治及ESG常規的重要性,並帶出「變革必須是由上而下實行」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