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國泰君安並處以2520萬元罰款,原因是該公司曾干犯多項內部監控缺失及違規事項,當中涉及打撃洗錢、處理第三者資金轉賬和配售活動、偵測虛售交易及延遲滙報。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國泰君安在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間,為其客戶處理15584筆合共約375億元的第三者存款或提款時,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設有合適的保障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此外,國泰君安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間,處理了5406筆第三者存款,但沒有常常將存款人的身份、賬戶持有人與存款人之間的關係,和作出該等第三者存款的理由記錄在案,有違該公司的書面政策及程序。
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間,國泰君安在擔任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全球發售配售代理時,沒有採取合理的步驟,以確定客戶的認購申請與國泰君安對有關客戶的背景和資金來源的認識是否相符,並在有懷疑的理據時作出適當的查詢。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國泰君安在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未能及時偵測到590宗潛在的虛售交易,原因是該公司缺乏足夠的書面交易監察程序或指引,以及交易模式監控系統出現技術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