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就微調受規管活動範圍的建議發表諮詢總結。該建議旨在令非金融集團的企業財資活動及某些投資組合壓縮服務不會被納入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對受規管活動範圍的微調,令該會的發牌架構集中於衍生工具市場中介人,從而避對其他市場參與者造成不必要的合規負擔。
證監會建議收窄經擴展第9類受規管活動及新增第11類受規管活動的範圍,使其不涵蓋非金融集團的企業財資活動。雖然有回應建議豁免範圍擴展至涵蓋金融集團,但經進一步考慮後決定不做。
證監會指出,進一步擴展豁免範圍可能會削弱該制度的整體成效,而引入「對沖」準則可能會產生在發牌上的不確定性。由於金融集團的規模龐大,加上其集團聯屬公司之間關係複雜且互相連繫,公司實際上可能難以識別出符合「對沖」準則的交易,尤其當某些交易可能屬於跨聯屬公司、跨境及跨資產類別的交易時,會更難識別。
證監會稱,有關引入最低額豁免規定的提議與現行發牌制度並不一致,因為其他受規管活動並沒有設立最低額豁免規定。如集團需監控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是否持續低於相關限額,亦可能會在發牌方面產生不確定性或帶來合規負擔。
證監會接獲多份來自業界組織、市場參與者、專業服務公司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書。回應者普遍支持有關建議。證監會將與政府着手對所需的法例修訂作最後定稿,並會把有關修訂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