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就執業會計師林碧華、執業會計師楊潔金及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頒布的專業準則,對他們作出監管行動。
立信德豪曾審計香港上市公司中國能源開發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發表了無保留的核數師意見。林碧華是該審計項目的執業董事,而楊潔金是該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覆核人。
該集團曾在中國內地收購一間附屬公司,當中項目尚未獲內地政府批准開發,但於財務報表內把項目的權益及勘探成本確認為資產。審計工作底稿顯示,審計團隊就獨立估值師及管理層於估值採用的假設,沒有執行充分的程序或編備完備記錄。
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對他們作出譴責,及各答辯人須分別繳交行政罰款2.5萬元,以及共同繳交公會及財務匯報局的費用共17.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