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富達香港並處以罰款35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無牌進行期貨合約交易,延遲向證監會滙報違規事項,以及在一項申請期間向證監會呈交不正確的資料,因而違反了監管規定。
證監會發現,在200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間,富達香港在未領有所需牌照的情況下,為其海外聯屬公司執行了6738宗期貨合約交易,總值約為400億美元。富達香港在2018年5月至6月期間進行檢討時識別出有關涉嫌違規事項,但卻待取得外部法律意見後,才於2018年8月向證監會滙報有關事件。
證監會亦發現,富達香港在2017年3月就一隻新基金向證監會申請認可時,呈交了一份根據過時的範本來編製的錯誤資料查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