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公布,安德思資產管理(香港)因沒有落實足夠的措施,以確保準確及準時地披露8隻香港上市公司股票的須具報權益,遭證監會譴責並罰款250萬元。
證監會發現,在2013年2月至2016年3月期間,安德思在將339份披露通知送交存檔時出錯或有所延誤,導致沒有就在其管理的客戶投資組合中的該等香港上市公司股票的所有須具報權益,向聯交所及相關上市公司作出披露。
證監會認為安德思未有落實適當的措施,確保已按照《操守準則》的規定,就香港上市法團的須具報權益妥為披露。
安德思曾就證監會的罰則於今年9月11日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覆核申請。其後,安德思終止其申請,及上訴審裁處於上周五作出有利於證監會的訟費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