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投資者賠償制度的優化建議發表諮詢總結,稱共接獲分別來自個人、中介人及業界組織的10份意見書,回應者大力支持有關提高賠償上限和觸發水平,以及因應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而調整賠償基金的保障範圍的建議。證監會表示,將視乎立法程序的進度,預期在明年初落實有關改動。
有關建議包括將就每項違責向每名投資者支付的賠償上限由15萬元提高至50萬元,和相應地將暫停及恢復收取投資者賠償基金徵費的觸發水平分別由14億元及10億元提高至30億及20億元;並涵蓋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的「滬股通」及「深股通」。
至於賦權證監會在特殊情況下作出中期賠償的建議,由於有關過程將需要更多時間,為免耽誤賠償基金制度的其他優化措施,證監會現時不推行有關中期付款的建議。在提出該建議之前,將再次諮詢市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