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近年來,與借殼上市及殼股活動相關的問題引起廣泛關注,這些活動可損害本港市場的質素,並可能影響投資者的信心及本港市場的聲譽。證監會與港交所(00388)將會繼續緊密合作和交換資料,以打擊借殼上市和殼股活動。
港交所今日刊發有關借殼上市及持續上市準則的諮詢總結文件,當中載有對《上市規則》的相關修訂。證監會將在適當情況下,毫不猶豫地行使其法定權力及對涉案各方採取行動。具體而言,證監會可基於《證券市場上市規則》載列的一項或多項理由反對某上市申請,亦可根據該規則指示港交所暫停某上市法團股份的交易。
證監會表示,在決定是否在涉及借殼上市及殼股活動的個案中行使相關權力時,會考慮每宗個案的事實及情況,包括是否有任何預警跡象顯示,可能有人設計了某些計劃來意圖誤導監管機構或投資大眾規避有關規則;或其他形式的嚴重失當行為已經或將會發生。
證監會認為,有可能相關的一些因素,包括是否有任何預警跡象顯示涉案各方之間存在不為人知的安排或協定,例如牽涉控制權變更或實際控制權變更;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請人有否披露其業務、事務及計劃的真實性質或範圍。
同時,對於正在或將被注入的新資產或業務,是否存在應否被允許上市及向投資大眾籌集資金的根本性問題;董事是否可能沒有履行其受信責任及以符合股東整體利益的方式行事;是否已對所收購的資產或業務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及盡職審查的範圍是否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