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寶新證券並處以罰款120萬元,原因是其沒有勤勉盡責地監督其客戶主任及實施有效的監控措施,以確保遵守賣空規定,並分別暫時吊銷寶新負責人員黃鳳寶和前負責人員林偉光的牌照,為期6個月。
證監會的紀律行動源於法院裁定寶新一名客戶主任,在2015年8月多次非法賣空光宇國際(01043)股份的罪名成立。
於關鍵時間,寶新有兩個交易系統,其中一個系統能在向港交所發出賣盤指示前,核查客戶的證券結餘,但另一個交易系統卻不設此功能。該客戶主任是透過後者為其個人交易賬戶,發出沽售光宇國際股份的交易指示。故此,寶新用作防止非法賣空的監控措施成效不彰。
雖然寶新聲稱黃鳳寶及林偉光有檢視其客戶主任的交易活動,但所聲稱的檢視並無記錄在案。由於有關檢視大部分在每日結束時才進行,故不能有效防止向市場發出賣空指示。而寶新在獲證監會告知時,才得悉該客戶主任的非法賣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