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9年7月15日 香港財經

證監譴責寶新證券及罰款120萬

證監會譴責寶新證券並處以罰款120萬元,原因是其沒有勤勉盡責地監督其客戶主任及實施有效的監控措施,以確保遵守賣空規定,並分別暫時吊銷寶新負責人員黃鳳寶和前負責人員林偉光的牌照,為期6個月。

證監會的紀律行動源於法院裁定寶新一名客戶主任,在2015年8月多次非法賣空光宇國際(01043)股份的罪名成立。

於關鍵時間,寶新有兩個交易系統,其中一個系統能在向港交所發出賣盤指示前,核查客戶的證券結餘,但另一個交易系統卻不設此功能。該客戶主任是透過後者為其個人交易賬戶,發出沽售光宇國際股份的交易指示。故此,寶新用作防止非法賣空的監控措施成效不彰。

雖然寶新聲稱黃鳳寶及林偉光有檢視其客戶主任的交易活動,但所聲稱的檢視並無記錄在案。由於有關檢視大部分在每日結束時才進行,故不能有效防止向市場發出賣空指示。而寶新在獲證監會告知時,才得悉該客戶主任的非法賣空活動。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