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發布《應對共享經濟建議書》,指市面上愈來愈多偽共享經濟企業,尤其是共享單車行業,在欠缺政府監管的情況下,對市民造成困擾。發言人建議政府應把共享經濟的定義釐定清楚,並將其納入規管。
民建聯副主席、經濟發展事務發言人周浩鼎舉出即將清盤離場的共享單車公司Gobee.bike作例,指其為「壞例子」,出現大量單車亂泊情況,對市民造成不便,當中屯門、元朗區最為嚴重。他又批評政府沒有考慮過所謂共享經濟帶來的影響,只用私人事宜為由略過,是不能接受的。
他認為共享經濟應定義為「以暫時使用權取代擁有權」及「服務或產品提供者與需求者之間的轉讓涉及金錢交易」,重申若購買商品再做借賃服務絕非共享經濟,這類公司所借賃的應是閒置資源,這點政府要釐定清楚。
經濟發展事務副發言人杜礎圻建議,政府應效法歐洲國家、韓國等地,成立共享經濟委員會和認證制度加強監管,並透過試點計劃評估各類共享經濟的運作效益及影響。他又稱,現時共享業務在消費者出現意外後無經濟補償,損害消費者權益,政府和業界可推出相應的保險產品,保障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