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亞控股(香港)因在銷售及分銷投資產品方面的內部系統和監控缺失,遭證監會譴責並罰款500萬元。
證監會指,諾亞香港沒有遵守與認識客戶、產品盡職審查、合適性評估、提供予客戶的資料,以及銷售方面的監督及監控措施等有關的各項監管規定。
同時,證監會亦發現,在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間,諾亞香港用作評估客戶的風險胃納及風險承受能力的風險概況問卷,在某些範疇有欠完善。
此外,諾亞香港在為某些產品編配風險評級時,沒有確保已充分考慮該等投資產品的特點及風險。諾亞香港在風險概況問卷及產品風險評級架構方面的缺失,導致其對客戶出售可能不合適的投資產品。
證監會表示,諾亞香港在2016年3月前既沒有要求其銷售人員以文件載明投資意見或建議的依據,亦沒有要求他們向客戶提供有關資料的副本;諾亞香港亦没有制定足夠的監督及監控機制,以監察投資產品的銷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