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轄下一紀律委員會對國衛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兼會計師公會理事鄭中正,以及執業會計師黎德誠作出譴責。
此外,紀律委員會命令國衛、鄭中正及黎德誠分別須繳付罰款40萬元、30萬元及30萬元,三者另須共同及各別繳付紀律程序的部分費用300萬元。
國衛曾是目前正在進行清盤程序的大發証券核數師。於2003年度的合規報告項目中,鄭中正為項目合夥人;於2004年度及2005年度的合規報告項目中,黎德誠為項目合夥人。於2006年,證監會發現大發挪用客戶的資產。鑑於有關發現,證監會轉介個案予香港會計師公會。
經過聆訊後,紀律委員會裁定三者的12項投訴全部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