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宣布,對《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作出修改,使其與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的新上市制度一致。
新的上市制度為獲豁免的大中華發行人,提供一個優待第二上市的渠道。根據有關修改,該兩份守則將不適用於這些第二上市公司,除非及直至其股份的主要成交地轉移到香港,令那些公司根據《上市規則》被視為在香港雙重主要上市。
有關修改將於4月30日(周一)生效。
2018年4月27日 香港財經
證監會宣布,對《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作出修改,使其與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的新上市制度一致。
新的上市制度為獲豁免的大中華發行人,提供一個優待第二上市的渠道。根據有關修改,該兩份守則將不適用於這些第二上市公司,除非及直至其股份的主要成交地轉移到香港,令那些公司根據《上市規則》被視為在香港雙重主要上市。
有關修改將於4月30日(周一)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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